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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婚后增值离婚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蚌埠离婚律师  
  婚前按揭房婚后增值离婚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 2000年10月,李先生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及楼下店面,首付20万元,银行按揭贷款2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01年10月,李先生与黄女士结婚,李先生所买的房产也升值至5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今年2月,因夫妻感情不和,李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该房产的市值已达80万元。在谈及房屋的分割时,黄女士主张该房屋目前的价值除去20万元首付款以及李先生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贷款之外,其他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这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李先生则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


   我们接受李先生的委托,根据《婚姻法》有关法律法规,认为:此房屋为李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和黄女士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即使黄女士共同还贷,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黄女士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升值产生的孳息主张权利。 庭审时我们向法庭提交了有关证明该房产系李先生婚前购买的证据材料等,法庭支持了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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