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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5日 蚌埠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诉讼流程图

|-->简易程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立案起诉阶段人民法院   

一审程序--> 在收到原告的起诉资料   |
      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普通程序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公告送达的案件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管辖的案件必须采取普通程序审理)。
---->涉外离婚案件不受非涉外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即涉外案件无审理期限限制。
   (可外交途径、邮寄和公告送达诉讼资料,公告送达的时间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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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的当事人答辩期为15天  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的答辩期为30天

 

---->开庭审理(涉外一方当事人履行法律规定手续后可以不出席庭审)

|--->原告撤回起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原告未出庭)

--->上诉人上诉(居住国内的当事人上诉期限15天,居住国外的当事人上诉期限30天)

 

--->判决或裁定|--->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上诉人撤回上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二审程序--->|
--->判决或裁定(终审,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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