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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居住在国内的一方起诉,居住在国外一方的应由哪级法院管辖,如何送达?法律咨询 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4日 蚌埠离婚律师  Tags: 离婚案件中居住在国内的一方起诉,居住在国外一方的应由哪级法院管辖,如何送达,法律咨询 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张家和律师,蚌埠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离婚案件中居住在国内的一方起诉,居住在国外一方的应由哪级法院管辖,如何送达?

根据第18、19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题中论述的离婚案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均是中国公民的离婚;另一种是国内方是中国公民,国外方是非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对于前一种离婚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由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后一种属涉外案件,但也要视情况决定是由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在案件属重大涉外案件时才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送达方式问题,可以依据第2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的规定的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㈠ 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㈡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㈢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㈣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理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㈤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㈥ 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㈦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即视为送达。”第4条“我国法院若请求公约成员国向该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或无国籍人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应将请求书和所送司法文书送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必要时,也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送我国驻该国使馆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第5条“我国法院欲向在公约成员国的中国公民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可委托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委托书和所送达的司法文书应由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送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径送或经司法部转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按原途径退有关法院”。




摘自:,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编,2004年9月,第71、72页。



法律咨询 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法律咨询 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基于国家主权原则,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或离婚调解书,如其本国与我国未就判决为相互承认,该离婚判决或离婚调解书在我国即不生效力。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司法解释,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承认的范围。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


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申请理由及请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 按照第八条、第九条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第十一条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八条、第十条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第十二条 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 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没有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裁定承认其法律效力;具有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第十四条 裁定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人民法院”名义作出,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019涉外离婚起诉书范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流也是越来越密切,在婚姻这方面,涉外婚姻也是越来越多,这是一种国际交流的表现,当然也可以增加求找到自己真爱的机会,但是像是这种涉外婚姻,之后要离婚的话,起诉书应该怎么写呢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2019涉外离婚起诉书范本。


一、2019涉外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王某某,女 ,中国国籍,汉族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告:David,男,X国国籍,XXXX年XX月XX日出生,护照号: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系美国籍。我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重庆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渝 外结字第XXXX号。婚后因双方一直分居,感情逐渐破裂。我与被告对离婚协商多次,被告也同意离婚,被告并已出具同意离婚的意见和授权中国律师处理离婚事宜。现我依据中国法律起诉离婚,请法院按双方一致的离婚意见予以判决离婚。


此致


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某某


20XX年XX月XX日


二、涉外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涉外离婚要多少费用

1、协议离婚

自2017年4月1日起,婚姻登记费用停征,因此,办理离婚登记无需缴纳费用。此前,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是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费用就需要工本费,大概是9元一对。


2、诉讼离婚

其实,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参照我国一般的诉讼离婚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不涉及财产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2019涉外离婚起诉书范本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像是这一种情况,当然是遵守我国的离婚诉讼程序,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的话,相关的起诉书以及程序还是会有些不同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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