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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子 离婚归谁看证据 ?

发布时间:2013年9月8日 蚌埠离婚律师  
  张x和李x在2003年举行了婚礼,但没登记。2004年,他们有了个女儿。2005年张x出钱50万元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所有人写的是李x,2006年张x和李x办理结婚登记。

  现在,张x和李x感情不和要离婚,李x说该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请问这所房子应是谁的呢?

  马广宇律师:本案中该房是谁所有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定。首先,张x和李x2006年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的关系应是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如果张x有自己婚前出资50万元购房的确切证据,比如银行汇款单、自己为此向朋友借款的借据及其他证人证言等,即能证明该房产确属自己婚前购买,则该房产应判归张x所有。

  其次,张x如果没有上述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根据不动产房地产所有人以证书上记载为公信的原则,该房产应认定为李x婚前个人财产,会判归李x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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