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婚姻财产
遗嘱继承
协议离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婚姻财产
遗嘱继承
协议离婚
婚姻纠纷
离婚房产
离婚起诉书
婚姻关系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离婚程序
离婚手续
首页
>
律师文集
>
涉外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灿煌要求与已回日本十四年无联系的妻子离婚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3年8月27日
蚌埠离婚律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5月22日(67)法民字第14号函已收悉。经审阅认为:如知女方下落,可由郑灿煌直接去信或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征询女方对离婚的意见;如女方下落不明或拒不答复,可缺席判决。以上意见,供参考。
此复
1967年6月15日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外国人能在国内起诉离婚吗 涉外离婚法条是怎样的
2.涉外婚姻管辖内容包括哪些 涉外离婚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3.涉外婚姻关系的解除 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4.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时涉外婚姻怎么分割财产?
5.离婚案件中居住在国内的一方起诉,居住在国外一方的应由哪级法院管辖,如何送达?法律咨询 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