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婚姻财产
遗嘱继承
协议离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婚姻财产
遗嘱继承
协议离婚
婚姻纠纷
离婚房产
离婚起诉书
婚姻关系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离婚程序
离婚手续
首页
>
律师文集
>
涉外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越南归国华侨杨玉莲与越南籍人陈文勇离婚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
2013年8月27日
蚌埠离婚律师
1980年5月5日,最高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9年7月24日闽法民他字(1979)1号的请示报告收阅。关于龙溪地区云霄县常山农场越南归国华侨杨玉莲要求与现在越南海防市的越南籍人陈文勇离婚一案应如何办理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可先由当事人自行联系,待女方征得男方提出书面意见后,再予处理,如男方不同意或不理睬,而女方坚持离婚时同意判决离婚,判决书可由女方自行寄给男方。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外国人能在国内起诉离婚吗 涉外离婚法条是怎样的
2.涉外婚姻管辖内容包括哪些 涉外离婚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3.涉外婚姻关系的解除 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4.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时涉外婚姻怎么分割财产?
5.离婚案件中居住在国内的一方起诉,居住在国外一方的应由哪级法院管辖,如何送达?法律咨询 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