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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 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3日 蚌埠离婚律师  Tags: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

  张家和律师,蚌埠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

  婚姻双方有一方是外国国籍的婚姻就叫涉外婚姻,现实当中,每个国家的风俗、人文、教育环境都不相同,因此各国对婚姻的规定也不一样。那么我国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

  1、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携带以上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机关核查材料后,当场发证。

  2、诉讼离婚

  管辖权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国外财产如何处理

  涉外的离婚案件对于财产的处理还要看,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在我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法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涉外离婚,相比常见的离婚案子来说,要相对复杂一点,如果您对流程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

  涉外婚姻是指夫妻一方国籍是外国,或夫妻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外国,或夫妻结婚登记在外国等。我们只知道内陆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达成,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呢接下来就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所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的法律。

  二、涉外离婚的程序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涉外离婚的程序。

  1、协议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人的结婚证;

  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④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携带以上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机关核查材料后,当场发证。

  2、诉讼离婚

  管辖权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携带相关诉讼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核予以立案。

  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①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③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④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⑤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⑥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⑦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开庭审理并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为您介绍的关于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的内容。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案件需借助涉外送达途径送达;协议离婚,由结婚登记地办理。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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