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关于协议离婚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8日 蚌埠离婚律师  
  概要:夫妻感情破裂,很多人都选择协议离婚,理由很简单——好合好散。然而,离婚难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那么,关于协议离婚要注意哪些东西呢?双方自愿拟定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保护?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反悔呢?本文结合以上问题为您讲解了协议离婚的三大基本条件,离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办理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等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这个规定应该如何理解呢?

  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多年的法官说,协议离婚遵循的是自愿原则,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内容不违法,都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在一年之内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这只是从程序上解决了诉权的问题,法院受理后,还要从实体方面审查协议内容是否违法。只有当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形时,法院才会进行撤销或变更,比如双方签协议时是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协议中处分了别人的财产等等。如果超过一年的时间才反悔,法院不会处理。

  法官说,在实践中,协议离婚后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比较少见,通常是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起诉到法院后,另一方在抗诉中声称协议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不过,由于胁迫、欺诈等违法的情形很难举证,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这样的说法。

  法官提醒说,协议离婚实行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不管当事人如何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是他自己愿意的,法院一般都不干涉。离婚的双方都是成年人,在决定签协议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旦签了字,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协议离婚的三大基本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没有争议。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五、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以上是网结合关于协议离婚要注意哪些东西、双方自愿拟定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保护、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反悔等问题,为您讲解了协议离婚的三大基本条件,离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办理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等知识。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