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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复婚手续而同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年1月8日 蚌埠离婚律师  
王主任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位客户,她是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她非常焦急的问到,我和我的丈夫曾经在五年前离了婚,但后来他又回家来了,看在孩子的份上我也没有赶他走,后来我们就这样一起共同的生活,直到去年,他说想买一处新房,我也同意了,并且把自己的积蓄20万元拿出来交给他,由他去办理购房手续,但是到了今年问题发生了变化。我到新房去的时候发现他和另外一个女人住在那里,我愤怒的质问他为什么会这样?丈夫却坦然的是我已经和你离婚了,没有什么关系,这是我离婚后买的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请你离开。到这个时候我才发现我完全上当受骗了,当我向他索要20万元的出资时,前夫居然不承认,现在我钱也没了,房子也没有了,真是把我给逼到绝路了,这可怎么办才好?通过这位女性的求助,我们看到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又同居,同居期间也不办理离婚手续,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麻烦。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如果未办理复婚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分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如果未办理复婚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况,并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则产生相应婚姻关系法律效力。

  第二种,如果未办理复婚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未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则一般应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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