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婚姻财产
遗嘱继承
协议离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婚姻财产
遗嘱继承
协议离婚
婚姻纠纷
离婚房产
离婚起诉书
婚姻关系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离婚程序
离婚手续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结婚知识
离婚当事人如何申请再婚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7日
蚌埠离婚律师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 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 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 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 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 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 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涉外结婚条件怎么适用 婚姻法可撤销结婚条件有哪些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哪些 同居多年、仍未领证的男女如何补证?
3.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有什么区别 哪些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什么是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 法律
5.近亲为什么不能结婚?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法律规定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