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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六旬老人设骗婚局“一家人”同上被告席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2日 蚌埠离婚律师  
3月9日电 郑州巩义市一64岁的老人找来“干女儿”,带上老伴儿,设下相亲为虚、骗钱为实的骗局,骗取一男子现金、首饰等共价值18000余元。3月9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这“一家人”及“媒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现年64岁的王军是巩义市永安街道办事处人,2010年9月曾因骗婚犯诈骗罪,巩义市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王军不但不知悔改,反而还经常对骗婚这一快速生财之道念念不忘。

  2011年3月,家住巩义市货场路的张明在王军的邻居家做装修工,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起来。一次闲聊间,王军对张明说:“介绍未婚的女青年去相亲,而后咱们分得订婚的彩礼钱,这个赚钱方法可比你做装修工赚得多。”曾有过盗窃犯罪前科、妄想不劳而获的张明于是就动了这个心思,并按照王军的嘱咐开始物色合适的未婚女青年与急于找对象的未婚男青年。

  没过几天,张明就通过工友打听到巩义南河渡镇一名叫刘文的男青年正托人找对象。目标确定后,张明带着他在一KTV唱歌期间认识的刘婷婷来到王军家中,并按计划将刘婷婷认做王军的“干女儿”。就这样,王军就与刘婷婷,及其老伴儿张英组成了一个临时家庭,对外称刘婷婷是其抱养的女儿。

  而后,张明充当媒人,王军和张英充当刘婷婷的父亲、母亲,安排刘婷婷与刘文相亲。在王军的“不管你愿不愿意,都要说愿意跟他结婚!”这一嘱咐下,两人见面后刘婷婷表示愿意继续与刘文交往,一个月后,两人订婚,王军一方收下了刘文的12000元现金及金戒指、金项链等共价值6600余元的首饰。订婚之后,刘婷婷对刘文的态度就逐渐冷淡了下来,并于不久后对刘文说她开精品店需要1万块钱。

  “她对我的态度一直不冷不热的,又突然要这么多钱,我感觉她是在骗人,就没给她钱。”案发后,刘文很庆幸自己当时没有继续上对方的当。遭到拒绝的刘婷婷就没再主动与刘文联系,2011年5月起,她就像人间蒸发了一般从“未婚夫”刘文的视线里消失了。直到2011年9月经人举报王军等人被拘留,刘文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案发后,王军、张英、刘婷婷已赔偿给被害人刘文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张明、张英、刘婷婷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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