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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改了孩子姓 前夫可以提起诉讼改回来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8日 蚌埠离婚律师  

  9月16日讯 “我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我一直在履行义务。难道离婚了就可以不经过我的允许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这是近日一直烦扰着塘沽景先生的一个问题。去年和景先生协议离婚的孙女士,因为再婚,于今年8月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现任丈夫的姓氏,一时让作为孩子亲生父亲的景先生十分不满。

  据景先生说,他于去年6月与前妻孙女士协议离婚,当时协议规定其6岁的女儿由母亲孙女士抚养,景先生每月承担300元的生活费。“我们属于和平离婚,我也会定期去看望女儿,关系也相处得不错。”去年12月,孙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和现任丈夫朱先生认识,并于今年7月结婚。“现在女儿跟着他们夫妻俩生活。”景先生说,今年8月,结婚不久的孙女士便将女儿的姓氏改为现任丈夫的姓氏。他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孙女士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女儿姓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女儿是我亲生的,而且我也一直在履行抚养义务,怎么能没有经过我同意就将姓氏给改了呢”景先生对此感到非常气愤。

  红杉律师事务所张福苓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孩子的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情况下还可以选择其他姓氏。但是一旦登记入户口,更改孩子的姓氏就需要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孙女士在没有征得前夫景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景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女士恢复其女儿姓氏。

  张律师还提醒,我国相关法律还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并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氏,但是前提必须是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其女儿尚未成年,姓氏更改需征得其亲生父母同意,但是当其成年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后,是有权更改自己的姓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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