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婚姻财产
遗嘱继承
协议离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婚姻财产
遗嘱继承
协议离婚
婚姻纠纷
离婚房产
离婚起诉书
婚姻关系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离婚程序
离婚手续
首页
>
律师文集
>
遗嘱继承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发布时间:
2016年7月1日
蚌埠离婚律师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和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主要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决定
2.最新收养法全文
3.关于外国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来华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的意见
4.遗嘱变更和撤销如何
5.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知识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