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地方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我国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蚌埠离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地方法院离

          婚判决效力我国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991年9月20日(91)民他字第43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民复字第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即:我国公民周芳洲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香港地方法院关于解除英国籍人卓见与其婚姻关系的离婚判决的效力,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如该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裁定承认其法律效力。


      此复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