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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推行家庭调解?

发布时间:2013年9月18日 蚌埠离婚律师  
  为什么要推行家庭调解?

  随着经济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及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正经历着重要的变迁。一个重要的影响是,中国传统家庭的功能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人们继续推崇传统儒家和习俗方面的原则和价值,以追求民主、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另一方面,因受强调个性自由和公平竞争的现代西方意识形态的冲击,家庭矛盾逐渐增多,离婚率逐年攀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因婚外情导致的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同居、试婚、包二奶、未婚先孕、一夜情、裸聊、网恋、婚骗、家庭暴力、性冷淡、性虐待等现象屡见不鲜。其他家庭成员之员之间的矛盾则主要集中在因个人私有财产逐渐增多而导致的继承问题上。

  

  婚姻家庭纠纷出现的原因:

   上述现象的出现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渐建立,使市场主体在竞争机制中发挥了较大的能动作用。不少家庭成员面临着分流、下岗以及快节奏、高效能、高风险职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复苏,致使两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难调适。不少夫妻本来怀着美好的向往进入婚姻,但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该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市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还表现在利益驱动迫使现代人的婚恋观、价值观受到影响。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为了金钱不惜作为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有了钱就寻找刺激等现象屡见不鲜。此外,随着人的自主性、流动性的增加,这必然会提高感情的风险和婚姻的难度。   

  2、女性综合素质偏低使她们很难走出弱势群体的阴影。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的整体素质较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女性的素质仍不尽如人意。“女子天生不如男”、“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命中注定”、“逆来顺受”等封建思想观念仍有阵地。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拼杀,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要么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要么穷追猛打,大吵大闹;要么偏激狭隘,走上绝路。还有为数不少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与有妇之夫同居。还有不少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社会对家庭矛盾的综合整治缺乏系统健全的监控。家庭矛盾的发展,往往有其产生--积累--爆发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或发展之时,由有关组织出面给予必要的疏导、教育和制止,往往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调解部门对家庭纠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麻痹大意,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且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在现实中,由于条款操作有一定难度或执行有一定的弹性,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空子。如重婚罪的界定、家庭暴力程度的鉴定等,往往很难一一落到实处,形成了“法律上的条款不等于实际执行”这样一种尴尬局面。

  

  传统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困境:

  1、基层调解组织的成员较少进行过专业的培训,难以有综合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知识,对日益复杂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收效甚微;

  2、婚姻家庭矛盾更多的是作为个人隐私,纠纷的处理希望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解决。基层组织的干预虽有一定成效,但当事人往往会觉得会担心日后在此生活的名誉感损坏。

   3、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直接转入司法程序,在司法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形下,纠纷的处理既耗时(一个司法程序最长为六个月,若出现其他情形还可能再次延期),又伤害亲情。

  

  专业的家庭调解(离婚调解)能带来的益处

  家庭调解(离婚调解)指:受过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培训的人员,通过对夫妻双方(家庭成员)间纠纷的成因、性质进行分析后,帮助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各方谈判,以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分歧的过程。经过专业人员的帮助,将带来的益处是:

   1、减少当事人的感情痛苦;

  2、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3、更有可能达成自愿的协议;

   4、更有可能遵守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5、纠纷的解决期限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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