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婚姻财产
遗嘱继承
协议离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涉外婚姻
结婚知识
婚姻财产
遗嘱继承
协议离婚
婚姻纠纷
离婚房产
离婚起诉书
婚姻关系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离婚程序
离婚手续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财产
夫妻法定财产制概述
发布时间:
2013年8月27日
蚌埠离婚律师
夫妻法定财产制的概述
夫妻之间的法定财产制又称补充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设置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在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中的经济需要,解决在夫妻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约定无效等情况下的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法定财产制是法律预先设置而仅在无财产制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直接适用的一种夫妻财产制,是对约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婚内财产协议不公证有效吗?【婚内财产协议书范本】
2.离婚后能否起诉重新分配财产 非婚生孩子可以分家产吗
3.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是否还要继续还债 父亲去世后子女要帮其还债吗
4.一个人欠钱死了怎么办 查找债务人财产有哪些方法
5.父母离婚债务子女要偿还吗 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出借人应怎么办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