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高空堕物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父母欠债时可以要求儿子偿还吗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5日 蚌埠离婚律师  Tags: 高空堕物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父母欠债时可以要求儿子偿还吗

  张家和律师,蚌埠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高空堕物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随着城镇地区的范围逐渐扩大,在各处几乎都可以看到高楼,不少业主都没有遵守高空防范合同的规定,故而在现实生活中,高空坠物事件是时有发生的,根据司法机关的规定,发生高空坠物事件之后,需要按照高空堕物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审理案件。

一、高空堕物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无过错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侵权法》第87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分配的依据。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承担是怎样的

1、主体

《侵权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87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侵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人的,有权向其他人追偿。

2、类型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的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原因如下:

连带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连带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较妥。按份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3、免责事由

《侵权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不可抗力。《侵权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

适用的死举证倒置的规定,对于那些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司法机关就会按照既定的处罚规定,要求其承担适额的经济赔偿金。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此类事件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

父母欠债时可以要求儿子偿还吗

在中国有句古话叫“父债子还”,而在当今社会,民间仍然流传着这句话,有些人甚至身体力行的支持着这句话,可也有部分人对这句话表示怀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那从法律的角度看,父母欠债时可以要求儿子偿还吗也就是说,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父母欠债时可以要求儿子偿还吗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

如果父亲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亲的遗产份额多少,先还父亲欠债,然后法定继承人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子女还父亲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父债子还”的问题应该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遇到了此类问题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时间经验,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