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如何了断 婚姻与工作的关系证明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5日 蚌埠离婚律师  Tags: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如何了断,婚姻与工作的关系证明怎么写

  张家和律师,蚌埠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如何了断

一、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怎样了断

疑问:

去年,我哥与邻村的女孩订了婚,也举行了传统的婚礼,但没领结婚证。后来,女孩突然提出拒绝这个“婚姻”,而且一去不回。请问:他们之间是否构成了事实婚姻是否需要通过法院才能解除这种关系

律师解答:

首先,你哥与邻村的那个女孩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对此,《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你哥与邻村的那个女孩虽然举行了传统的婚礼,但由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没有补办登记,因而,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其次,两人也不属于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由于两人共同生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因而不属于事实婚姻,而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第三,非法同居关系不能通过诉讼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业已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以上知识就是对“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怎样了断”问题进行的解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夫妻关系,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可按同居关系进行处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婚姻与工作的关系证明怎么写

婚姻关系证明又叫做婚姻状况证明。是一个人结婚与否的事实婚姻情况的证明,由机关开具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应。那么,婚姻与工作的关系证明怎么写下面,就整理了与婚姻与工作的关系证明有关的内容,跟着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婚姻关系证明

当事人姓名某某某,性别男/女,出生日期某年某月某日,户口所在地某某地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查阅后婚姻登记机构从某年某月至今的结婚登记档案,并且没有发现当事人有不符合未婚登记的记录。

这份证明可以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构所辖范围内当前没有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某年某月某日

二、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提示:婚姻与工作的关系证明怎么写婚姻状况证明和申请证明的格式一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和身份证号;最后由机关盖章,写明日期才具有法律效应。有任何关于未婚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写的问题,欢迎咨询专家。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