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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程序?

发布时间:2022年8月7日 蚌埠离婚律师  Tags: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程序

 张家和律师,蚌埠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我国支持和保护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缔结的婚约。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人会选择同非中国公民结婚。此时,我们称这种婚姻为涉外婚姻。当两方产生纠纷的时候,所进行的离婚案件又被称为涉外离婚案件。

一般的情况下,根据最新的涉外离婚案件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是属于国际刑事审判的管辖范围。

他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以及在我国居住的他国国籍的人员以及无国籍人等,以及中国公民长期在国外旅居的,上述几类人之间的离婚案件,都可以被称之为涉外离婚案件,在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中,需要特别注意是有哪些国家对离婚案件进行审判。

首先,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中国法院在确定公民的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的时候,优先考虑的是当事人的国籍以及当事人的常居地,同时以缔结地的法律作为一定的补充。

因此,原被告在中国有常居地的,或者为中国人等,中国法院在原则上都有管辖权。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的中国法律就不会受理,比方说如下案件:

1.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虽然他们在中国有着永久的居住权,或者是有常住地,但是双方的婚姻缔结所在地并非是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2.或者是双方在中国境内进行婚姻缔结的,同时双方已经在国外取得了永久居住权,并且长期旅居于国外的时候,没有提供国内居住地的信息,中国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3.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同时已经长期定定居于国外的中国公民,虽然其户籍为中国,但是如果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国内的常居地将不会予以受理。

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为中国人,另外一方为外国人同时,双方的缔结地也不在中国,中国公民还取得了外国永久的居住权,此时中国人民法院也是不予受理的。

而对于不同的离婚诉讼案件,我国法律对于不同的情形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如以下:

中国公民中一方居住在国内,另一方则常居住于国内时候,此时任何一方的法院均有权机芯能够管辖。如果国内外的两方均向各自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两方法院有权管辖。

如果公民已经在国外,但是没有长期定居的。此时原被告双方的原住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一方为中国人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离婚时,中国公民的一方原住地法院有权进行管辖。

没有国籍或者是双方均为外国人,以当事人的常居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国内结婚,但是常旅居于国外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是一方原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中国公民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以一方原住地或者是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一般来说,对于这种涉外民事案件中,一般的管辖是以基层法院为主,如果是有特别重大影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受理。

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程序?

随着社会经济和交通工具的不断发展,我国与外国之间有了越来越多的联系,选择跨国结婚的人也越来越多。由于涉外婚姻涉及到不同国家,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必不相同。关于涉外婚姻的很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其中比较常见的有“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和“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程序”。下面就让为您做相关介绍吧。

一、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所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的法律。

二、涉外离婚的程序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涉外离婚的程序。

1、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人的结婚证;

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④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携带以上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机关核查材料后,当场发证。

2、诉讼离婚

管辖权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携带相关诉讼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核予以立案。

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①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③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④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⑤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⑥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⑦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开庭审理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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