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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7月8日 蚌埠离婚律师  Tags: 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张家和律师,蚌埠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离婚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也是要按照我国规定的原则来进行。那么大家知道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具体有哪些吗针对这个问题,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创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中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作为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同时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逃避共同债务;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应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

需要注意上述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仅仅是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就财产分割怎么约定都是可以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每个国家之间的风俗、人文、教育等方面的差异,也是导致各国对婚姻的规定存在不同。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接下来就是由带来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法院审理阶段

  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法院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登记离婚的内容是什么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整理的关于;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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